婦女論壇 【前進部落格】

會訊第171期 (2002年4月)


崩塌地整治之砍樹比賽

張豐年

   自90年春季開始,921地震災區各鄉鎮全面被迫以重建會自詡「全球獨創」之「生態工法」整治崩塌地,其中最離譜者莫過於假藉「危木」濫砍無辜,連有些官員或受雇災民私底下亦紛表難以忍受。為此,7月末,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陳玉峰教授等特為文批判「危木」說,緊接著桃芝豪雨更驗證「工法」失敗,筆者原樂觀認為該工法已步上末路,不意決策者卻藉「不求甚解」之媒體不斷播散「工法成功」,最後反蒙行政院採納,擴大進行。

   為此筆者多次質疑有關單位,卻如石沈大海,為免傷害持續擴大,「危木」邪說有必要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

一、「危木」一詞定義不清:

   何謂「危木」?筆者遍詢有關人士,卻皆語焉不詳,僅見相關單位印行之「土石流及崩塌地整體治理工作手冊」有如下敘述:裂縫區內、外之高莖危木截短依地形、地質......等現況而定之,卻未定義「危木」、說明如何「截短」,濫砍自非意外。

二、山林無辜遭殃,不忍睟睹:

   不管是崩塌或水沖蝕地,周邊或坡面,根部有無裸露,主幹有無傾斜,只要不幸被選上,樹木大小一併遭截斷,連草本亦無法倖免。很多場次並無任何安全之虞,卻被照砍不誤。然而真有效嗎?實情卻是豪雨一來到處照樣崩塌。筆者收集到濫砍超過九十株之場次,無查證者就有25場,總數約6,000棵,慘況直如砍樹比賽。

三、反對矯枉過正,濫砍「危木」:

   環保意識高漲如今,濫砍「危木」仍能通行無阻,不知政府推行多年之「保育政策」為何脆弱至此?新政府以此「在傷口撒鹽巴」之方式復育山林,可預期難以善了,理由如下:

   該些林木兩年來歷經921地震與桃芝、納莉豪雨之先後考驗而仍能屹立不搖,點出了一項不容置疑之事實:立地穩固,護土有功。之所以被硬指為「危木」,諒必是決策者思考邏輯錯亂所致。

   官員若肯用心觀察早逕可否定「危木」說:事實上叢生之林木幾無例外地根部連結成一緊密之網狀構造,藉以互保、護土。崩緣常見根部已懸空或主幹傾斜之林木卻終其一生仍不倒;或苦撐多年後不支倒地,但周邊草木卻已代之而起。換言之,根部裸露或主幹傾斜不代表就是「危木」,何況大部分被砍者根莖仍完好。其實稍具生態知識的人應都會同意林木根系具再生、填補裂縫、截擋土石之作用,有利於穩定地體及次生演替之進行,濫砍只會進一步惡化崩塌地而已。

   從崩塌地復育之機制亦可否定「危木」說:在惡劣之崩塌地植物如何再生復育事實上極其錯綜複雜,套用專業術語,即破碎「鑲嵌體」藉由「廊道」而「連結」。基本上是既存草木或種子之直接、間接拓展,可簡化為三種方式:(1)由周邊往內侵,假若崩緣有壯株,伴隨之地被更易拓展;(2)伺機藉由倒木根部之殘土與種苗播散;(3)直接由崩塌面之殘存區拓展。換言之,不管於崩緣或崩面,不管何方式之復育,殘存林木總是扮演復育先鋒之角色,絕非「危木」,濫砍只是與大地之復育更加背道而馳。

   只要稍具生態概念之人應皆不會否認「樹倒」有其特殊意義存在,如根部攪起土石或樹體停滯於坡面皆可塑造地表粗糙多樣;朽木亦能提供昆蟲、微生物棲息之空間,或分解、產生養分等功能,在在有利於復育。另外,引進外來草種之舉亦讓人難以理解,事實上台島地震、崩塌恆常發生,早已鍊就一批最適地之陽性樹種伺機而起,無須任何費用,何需刻意加以砍除,卻花冤枉錢引進外籍傭兵(外來物種)代勞,不知決策者居心何在?

  從力學觀點亦可否定「危木」說:有一基本觀念必須釐清,是地體不穩造成崩塌,斷非樹倒造成崩塌。且縱使樹倒,根部能攪起之土石有限,堅持砍樹者誇大謂會產生滾雪球作用,製造土石流,實為危言聳聽。另常理亦可知,林木藉由「集體護衛」而保護地體,設若強風迎面而來,崩緣之木有後排為靠山,不易倒;若風從背面來,則為殿後,當然更無機會倒。且縱使林木已傾斜亦多少仍能抗風,若遭砍,風力無阻,可直接從後排引發骨牌效應,更形危險。換言之,任何樹木皆是「防風聖戰士」,官員輕率做出「砍除」之決策猶如迫使軍人於戰場自動解除武裝,任憑宰割,不可原諒。

   若能從「植病」之角度思考亦不應魯莽至此,事實上砍樹之後遺症相當多,卻從無人加以仔細評估,如針葉樹已無再起之機,闊葉樹亦未必存活,即使存活亦因光合作用之頓減傷害至相對之根系,減低抓地力,崩塌地更無可救藥。

   數十年來在大有為之舊政府「人定勝天」政策主導下,上下盲幹、硬幹已激起「大地連續之反撲」,很可悲的是,新政府仍未得絲毫教訓,一面高喊「山林保育」,一面卻埋首濫砍,不知「保育」保到哪裡去了?除政府外,學界之心態亦大有可議之處,地震災後筆者特意參加相關會議多次,發覺學界已競相將傳統工法掛上「生態」之招牌,難怪以「砍樹,打鋼筋樁,編塑膠柵」為主、違逆自然之工法亦可魚目混珠地被拱成救大地之一帖「靈方聖藥」,名正言順地繼續危害災區。幸而在桃芝與納莉災變後,總算有學者勇於挺身而出,如台大邱昌平教授於立法院公聽會上即明言「無所作為」之工法為最佳生態工法。偉哉斯言!但可悲的是,有幾個人有如此膽識敢否定既往?又有幾個人敢得罪當道?

四、建議:

   為長遠及經濟考量崩塌地之治理最終仍須回歸地質、生態考量,建議把握幾個簡單原則:

  1. 除非崩塌地危及居民生命財產或維生命脈之安全,否則基本上不予處理;
  2. 萬一若需處理,僅需穩定基腳,不動崩塌面;
  3. 萬不得已若必須處治崩塌面,應合乎嚴謹之「生態綠化」原則,即以撒播種子,栽植苗木,施肥與敷草蓆為限;絕不引進外來物種,不引進非自然材質,不製造二度傷害,不製造污染,不改變地貌,不圍堵、阻礙水流。

   殘存林木本就附屬於崩塌地體,除非情況危急卻無相對穩定措施之例外,否則無須另行考量。為免造成嚴重傷害,若需處置則僅限於修剪,範圍應以周邊枝葉為限,不容攔腰濫砍;且對象必須限定根部真正裸露懸空且植株已傾斜者,幼株或草本絕不容犧牲。

   筆者相信,現今新政府「濫砍林木」之舉形同「飲鴆止渴」,終將逃不過「歷史」與「大地」之嚴酷考驗,值此「環保意識高漲」之時刻籲請決策者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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