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論壇 【前進部落格】

會訊第173期 (2002年6月)


我們要自由處分金

文/田庭芳

   日期,立法院一審通過夫妻財產制的修法,也採行了婦女團體所提出的「所得分配制」。但因為許多人對其中「自由處分金」的誤解,開始出現了一些似是而非的反挫聲音,因此,本期特別針對自由處分金的解釋,與讀者分享。

  

什麼是自由處分金

   自由處分金從字面上就可以了解,是「完全由自己決定如何運用的一筆金錢」。雖然出去工作的丈夫會把薪水帶回家,但是對打理家務的太太而言,也只是過路財神,錢都要用在家庭的開銷上面。丈夫可以自己留一部份的錢,隨意花用或投資,但是太太自己的開銷卻樣樣都要伸手向丈夫要錢。所以,我們要的「自由處分金」,和外出工作的一方交給家庭主婦(或主夫)的薪水袋是用在家庭支出的目的是不同的。自由處分金是肯定家庭主婦(或主夫)可以有一份不必用在家庭所需,而是自己可以決定要怎麼用的金錢(如:買一件美美的洋裝或是存起來等過年時包個紅包給自己的爸爸媽媽)。目前立法院通過初審的條文是「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也就是:除了家庭生活費用之外,夫妻可以協議出一個金額作為自由處分金。

  

為什麼要推動自由處分金

   推動自由處分金,主要是因為長期以來操持家務的一方,因為沒有為家庭帶來有形、可見的財產增加,長期必須伸手要錢的結果,經濟弱勢往往造成她(他)在家庭地位的下降,有的家庭主婦就大嘆「我做到流汗、被嫌到流涎」。

   但是家庭主婦(或主夫)對於家庭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沒有家庭主婦(或主夫)在家裡操持家務,我們必須花一筆錢,僱請家務工作者完成這些必要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家庭主婦(或主夫)對家庭的關心付出,營造舒適家庭環境、照顧家人的體貼心意,都不是其他人可以代替的、可以計價的。為了給予這些辛勞的家人在家中的平等地位,不必再當伸手牌或者被譏為米蟲,因此我們肯定「自由處分金」的概念,讓長期處於經濟弱勢、因此也是家庭地位弱勢的一方可以有自由處分金,從經濟地位的轉變開始,漸漸獲得公平的對待。

   除此之外,自由處分金的條文通過以後對於一般社會大眾將有正面的教育效果:家庭主婦(主夫)是有價值的工作。透過自由處分金制度的設計,也將使得在外工作的主要家中經濟來源的一方,能體認到家務工作的辛苦和價值。透過自由處分金,給予配偶經濟獨立與人格尊重,將使得家庭關係更和諧,減少「錢要怎麼用?!」所產生的爭執。

  

洗一條內褲多少錢?

   自由處分金不是把所謂的家務都貼上標價來計費,那都是因為過去「家務有給」被誤解,因此衍生「什麼是家務」以及「洗一條內褲多少錢」的爭議。我們主張的「自由處分金」是一個整體性的經濟地位的提昇,與人格尊嚴的肯定,不並是斤斤計較於家務的薪水或是對價。而且自由處分金的設計,不會改變目前行之有年的「我把薪水袋原封不動交給太太」的現狀。

   日前在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法定財產制,是採用「所得分配制」,也就是除了夫妻各自財產所有權分離之外,明文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其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在家操持家務的一方因為沒有出外工作,所以不會有實質的經濟來源,如果沒有自由處分金的配套規定,出去賺錢的一方可能主張我賺的錢就是我的錢,你沒有資格拿到一分錢。所以在所得分配制的設計下,自由處分金是一個絕對必要的配套規定。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們要自由處分金。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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