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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購物袋設計」參賽記
文/黃月嬌
環保署在元月初公佈「環保購物袋」設計製作比賽辦法,從設計理念至容積,負重量、易收納,材料,需合乎環保再生利用等要求,規定之多令人怯步,本來並無意參加,但想到主婦聯盟長期在自備購物袋的議題上關心與宣導,在這種比賽活動中,應該不要缺席,於是決定參加本次活動。
為了製作材料需符合環保素材、再生利用的條件,一直找不到合適布料,直到截止收件前五天,家中一把傘壞掉了,我在拆解分類時,發覺傘布質料還很新,萌發我利用傘布來製作的IDEA,匆匆畫好設計圖,稍作修改,便開始裁剪、縫製,趕在截止前一天寄出去。寄出後也就忘了,沒想到幾天後接到通知:第一次評審後進入前五名,但是還要在晶華城經第二次評審,讓現場逛街者票選名次。其實,想像得到自己所做的購物袋材料雖然合乎環保資源再生的條件,而且傘布具防水性,成品折疊後如皮夾般大小,重量只有50公克,既輕薄又攜帶容易。並有一小口袋可裝零錢、小物品等,展開後有9.5倍大,袋子底部又加強處理過,承重量高,購物時好收納,袋子長度符合人體力學功能,可提、可側揹,量產時不會太費工,成本也低,每樣都按照規定製成;但在一些不是佷在乎環保的民眾看來,都是叫好不叫座的。當天,在晶華城除了小女兒去幫我照相外,也沒有帶所謂的投票部隊,坦然面對挑戰,孤軍奮鬥以一票之差落居第四名,有此結果已經該知足了。
令人較疑惑的是,比賽規則明明規定成品必須符合重量輕、量產時成本低的條件,真正評審時,這些規定都顯得不重要了,有個高居前三名的袋子裝了多條拉鍊,不但重量增加,成本也提高,甚至袋子�媮棬d空間,專門用來裝寶特瓶,似乎在鼓勵民眾多買市售飲料,相對於環保署所辦的活動中,明顯與環保理念違背。究竟是設計購物袋?還是休閒袋?極為可笑,做秀的噱頭大於環保意義,把主題模糊掉。
領了獎金後,收到廣告公司(受環保署委辦本次活動)的著作權轉讓切結書,拿了一點獎金,就要簽一張如同賣身契般的著作權轉讓書,照理應在公佈比賽辦法時,就要把轉讓書內容詳細登載,如第二條:「本人同意對環保署及其所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顯然有所偏頗,我們是著作權轉讓給環保署,而環保署卻可以再授權給別人,誰又能預料往後授權之間會不會有商業行為?本想把獎金退還不簽轉讓書,但是未免引發其他困擾,只好接受了。
未來,自備購物袋將會逐漸取代塑膠袋,共同關懷自己所居住的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珍惜地球有限的資源,且能把資源再生利用,讓垃圾減量、污染減少的社會,無疑的將是全民之福。明知環保之途,崎嶇難行,十多年來,蹣跚走過,總覺得五味雜陳,這次的參賽,對於個人一貫所秉持的環保理念,可算是一次很好的學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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