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論壇 【前進部落格】

會訊第192期 (2004年1/2月)


砍大樹!種山櫻?國土不保!

文/張豐年

巨木慘遭連根砍除

  前些日子,某一久未聯絡的朋友,突急電告知台中縣新社鄉數條較重要的山道,邊坡草木正被一批不明人士破壞中,要筆者趕緊想辦法查明制止。不數日,筆者邀集到靜宜大學生態研究所鍾丁茂教授及主婦聯盟台中工作室江翠娥主任等一齊前往勘查,發覺慘狀超乎預期,路基邊坡到處可見竹木被砍除,寬度從數公尺至數十公尺不等,甚多幹徑一人無法抱攏之巨木亦難倖免。為斬草除根連殘樁都不放過,不是被縱火焚燬,就是動用怪手挖除,實不可原諒。被破壞最嚴重者,首推中興嶺至中和村崎嶇長達數公里之路段與大南村之爬坡段,其中有多處連續彎道之坡面原本水土保持就不佳,砍後沒多久就有土石鬆動掉落之現象。更令人訝異者,焚燒後餘煙尚裊裊,卻無人在場看管。種種作法可謂與行政院為推動「全民造林」運動,而在台島各地不斷重複上演「砍大樹、燒樹頭、種小樹」之戲碼無異。

破壞乃為發展觀光?!

  筆者事後輾轉打探得知,這些破壞乃新社鄉為執行「一鄉一特色」計畫使然。鄉長之考量重點為新社鄉除山坡地外無什資源,若能於道旁全面改植鄉樹〈山櫻〉,花季可營造賞櫻熱潮,有利於發展觀光旅遊產業。估不論其出發點是否站得住腳,其作法卻很明顯地破壞水土保持。事實上部分新社鄉民亦已抗議陷於危境,農業課亦表明不支持下,卻仍無法改變鄉長之決心,只換得「無破壞,哪來建設」之奚落。恰好數月前又值行政院推出擴大就業方案,撥下一批人力派上用場,因而如虎添翼,大幹特幹。據聞該鄉已準備好三十萬株苗木,預計來春雨季前完成栽植,苟若規模真如此之大,新社鄉之土石災難恐將接踵而來。筆者為此質疑鄉公所主任秘書,其謂該舉有計畫為依據,並經鄉代表會同意,勢在必行。筆者復質疑肩負督導之上級台中縣府農業局為何坐視不管,農業局表示將要求新社鄉提出復育計畫;之後又再質疑水保局第二工程所,卻遭打太極拳推回台中縣府。

擔憂與質疑

  經廣泛勘查後,筆者認為下列問題堪慮:

  1. 山路陡峭,在921地震後原已呈現不穩甚或崩塌,如今邊坡基腳被破壞,豪雨來襲勢必造成持續崩落之骨牌效應,擬計畫者之思慮未免太不周延。

  2. 焚燒煙火未熄卻人去樓空,萬一死灰復燃,釀成森林大火,不知誰來負責?

  3. 行政院為總統大選而推出擴大就業方案,到處送禮,讓地方有機可趁,事後卻不聞不問,該方案之正當性與道德性皆有可議之處。

  4. 不知荒謬至此之計畫是如何通過,而上級督導單位卻皆可坐視不管?假若各鄉鎮跟進,對國土保安之衝擊恐難以估計。

山櫻花林雖美麗,原生生態價更高

  不知讀者有無注意到不僅新社鄉,全島各地鄉鎮、風景遊樂區亦一窩蜂引進山櫻,而如此作法是否可取?無可否認山櫻花盛開時確實美麗,若純就觀光旅遊而言是值得推廣,但大規模栽植對水土保持是否有不利之影響卻乏人注意,因而有必要就此加以探討。事實上栽植山櫻之問題不少,如花期僅短短一、二星期,而葉子不多,到冬季更是光禿禿,可謂除花季外根本談不上景觀,且因植株之大小有限,根部之抓地力無法比得上一些原生喬木,水土保持力終究有限。此次於新社鄉甚多被砍者為幹徑超過一人合抱之山黃麻,而921地震後讓我們不得不看清並改變觀念,過去普被視為無經濟價值之雜木山黃麻,原來是崩塌地復育之先驅樹種,擔負起第一線穩定水土之重責大任。新社鄉公所為了區區一年兩星期之景觀與生意不加思索將之砍掉實犯了水土保持之大忌。更難以理解者,甚多山道崎嶇狹窄根本無停車駐足之空間,不知種了誰來觀賞?假若大家願意用心觀察當可發現在自然界山櫻僅稀疏點綴於坡地,極少叢生,花開時萬綠叢中一點紅,同樣令人驚豔。假若各鄉鎮有騎虎難下之苦衷,建議應有所節制,挖穴間值於喬木下即可,理由為在複層植被庇蔭之環境下生長應更合乎自然,而花季時紅花有周遭綠葉搭配更可相得益彰,犯不著大費周章全面砍樹,自敗生態環境。

  另必需提醒者,雖然櫻花大道之憧憬浪漫可期,但過往各地有甚多失敗之先例卻不可不查,如四、五年前台中市府遍植於麻園頭溪畔某段,卻先後陸續死亡,逼得最後只得全面改種台灣欒樹。種種證據顯示大規模之植栽問題重重,不可失之樂觀,事實上筆者就已發現不少櫻苗陸續死亡。

  退一步言,縱使初期栽植成功,若後續管理經費無著,不出一、二年勢必又雜草叢生,回復原狀,浪費財力。設若經費不愁,每年得以除草不斷,山櫻雖可保住,但水土保持卻不免被犧牲。可謂無論如何會精打細算,到末了皆得不償失。

建議

  1. 上級單位迅速出面制止新社鄉之惡舉,避免災難繼續擴大。

  2. 欲植櫻花可仿自然界僅栽植於緩坡面或道路兩側,陡坡應予放過,無須過密,更無須濫砍。

  3. 亡羊補牢,將來坡面之復育僅需藉助於自然,雖然濫砍事實既成,但來年除山櫻周邊外若不再除草,可預期坡面應很快可再生。但無論如何,欲回復舊觀起碼為十年後的事,這期中水土保持恐怕得一天到晚提心吊膽。

  4. 制止中縣農業局要求新社鄉另提復育計畫,避免再度花冤枉錢,來回雙重浪費。

  5. 新社鄉之錯誤示範絕非特例,行政院應速加檢討,通令各地,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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