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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森林遊樂事業發展之願景
文/楊秋霖
從森林資源的價值談森林遊樂
森林遊樂區(forest recreation area)一詞來自於美語之直譯,其中recreation一字則含修養、休憩、休閒之意,深具使身心愉快舒暢(refresh of body and mind)之涵義,反而與國人所熟悉的遊樂並不相同,因此「森林遊樂區」一詞似乎不是最好的翻譯用語。使用此一語辭,亦不容易與風景區區分。甚至照字面的解釋,風景區似乎在景觀保護的成分還重於森林遊樂區,因為遊樂區一詞一般民眾自然以為是當作遊樂玩耍的地方。所以標榜森林之休養,德國以自然公園(nature park)稱之,日本則以自然休養林稱之,其英譯則為national recreation forest,並無人特別強調遊樂,反而城市或近郊的電動遊樂園(如凌霄飛車之類)則是遊樂區。這樣子的區分對林業人員而言不是困難的事,可是對一般民眾,甚至不理解森林資源之特性而負決策之責的官員,何能充分了解其中之差異?而在台灣一切強調經濟發展第一,政府既沒錢建設,為促進旅遊事業之發展,認為在森林遊樂區應發展五星級大飯店或其他近似城鎮高級之設施,也不管森林之特色及對環境之衝擊,也就見怪不怪了!
有人建議:森林遊樂區可由「森林自然公園」、「生態旅遊區」等近自然或強調體驗森林之語詞來取代,不管未來能否成真?此時此刻重新審視森林存在的價值,或許更能區分並詮釋「森林的遊樂區」與一般遊樂區的差別?如果林業工作者能充分掌握森林的價值體系,也具有廣泛之解釋能力,直言之事具有環境(自然)教育能力,而且在規劃設施與推廣活動時,均能以森林之價值為念,那麼「森林遊樂區」一詞就不再是負面的意涵。
森林(自然)存在的價值有:1.生物多樣性的價值。2.野生動物最佳棲息地。3.水源水質保育。4.優良的空氣品質。5.主副產物與醫療、園藝等的價值。6.科學研究與教育的價值。7.文化資源的價值。8.提供寧靜、神秘、孤獨感。9.陶冶性靈的價值。10.象徵的價值。11.稀有及與日俱增的價值。12.其他的價值(如固碳功能、生態穩定)等。
簡單的說:森林提供野生動物最佳棲息地,所以在不減損野生動物之價值下提供觀賞野生動物就是森林遊樂活動之型態之一;因為森林內空氣清新、水質優良,所以提供森林浴及礦泉水之利用就是可發展之遊憩型態;因為森林裡不僅生物多樣豐富,各種地形、地質的成因均是科學研究與教育之最佳材料,所以環境教育自然就是森林遊樂之重要活動的內涵;又森林裡環境寧靜、清幽,是陶冶性靈的最佳場所,所以在森林裡引入太多城鎮的設備並製造噪音就是無法協調、不倫不類。換句話說,從前述12種價值衍生出來而不破壞自然、滅損森林價值之遊憩活動就是典型的森林遊憩活動之內容;而任何從城鎮帶來的活動除非能融入自然,與自然協調,否則均不是理想的活動型態。
森林遊樂事業發展之省思
台灣國土面積森林佔有58.5%,由於島內高山險峻,涵蓋包括從熱帶以迄亞寒帶之植生帶,生物相極為豐富。極具有發展以森林環境資源為主之生態旅遊活動的潛力。雖然國內對生態旅遊之內涵仍有各種不同的地映,但多數專家學者相信生態旅遊是根基於自然或人文資源之遊憩活動:尊重自然、保育資源、促進資源的永續利用:同時尊重區文化,並照顧地方社區之福祉。在筆者之定義中特別強調生態旅遊是:1.知性的、感性的、靈性之旅遊,2.具環境倫理、負責任之旅遊,3.尊重、體驗當地自然與文化資源之旅遊,以及4.有健康亦是或其他特定目的(與當地資源有關)的旅遊。
基本上生態旅遊是小而美、重質不重量之小眾旅遊,有別於一般強調吸引大量觀光遊客之大眾旅遊。由於台灣開發甚早,海拔1000公尺以下景觀資源或多或少以遭到破壞,但因地形與交通之限制,海拔1000公尺以上之森林地帶自然環境大體得以保持相當完整,這當中之景觀資源特色包括:1.地形、地質、氣象、植生等景觀整體組合極為優越、2.層狀山峰形勢險峻,壯麗絕倫、3.河川發育期短,造就眾多小家碧玉型之瀑布、4.雲海瑰麗,配合日出、晚霞、美景天成、5.生物多樣性豐富,細部景觀小而美、6.動物景觀以野鳥、蝶蛾為主,發展潛力無窮,7.檜木巨木群壯碩迷人,8.秋冬變色葉植物多零星分佈,其中群生者具景觀獨特性,並具脆弱敏感性,因而強調小眾旅遊反而能維持遊憩最佳品質。試問一個海拔2000公尺左右之森林遊樂區,每年號稱引入百萬遊客,平均每天有3000個遊客在園區內踐踏土壤、樹根,亂丟垃圾,製造噪音,驅離野生動物,人看人,與在城市等人為環境遊憩有何差異?
曾經森林遊樂區發展之模式是以需求為唯一的考量,遊客喜歡什麼?所以規劃單位就發展什麼?較不考慮資源的供給而與環境之限制條件。因此,城鎮亮麗的草花植物被引入森林遊樂區,某些地區闢建成廣泛之草坪或花園,甚或大量引起拓展能力驚人之外來植物大波斯菊、馬櫻丹等,強佔本土原生植物生存的空間,致使當地植物景觀資源之特色喪之殆盡:實質上,某些原生植物如有骨消、台灣常穗木可以誘蝶,原生之單子葉植物可以吸引螢火蟲:又引進眾多的園藝觀花木本植物,雖然耀眼迷人,卻任由鄉土的風味流失。如日本櫻花已成為阿里山最大的賣點,使阿里山檜木林原鄉值得永久紀念之特色喪失,而代表阿里山主要特色植物之森氏杜鵑、台灣一葉蘭、阿里山十大功勞、阿里山櫻、塔山櫻以及黃花著升杜鵑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其實這些聚落植物才是阿里山應規劃開創之植物景觀資源,他們不僅觀賞價值高,具有獨特性,也具有生態教育無可取代之價值。
其次,在住宿、餐飲、環教以及安全設施之規劃營造方面,大紅之屋頂、粗糙不堪之仿木欄杆、解說牌、桌椅、涼亭、方正格局之建築物,材質均是水泥,外觀又貼上城市慣用之磁磚,整體與自然環境並不協調:而且城鎮之卡拉OK也引入森林環境,入夜時笙歌鼎沸,致使自然環境之寧靜、祥和韻味盡失。
除此之外,我們也看到了為了滿足更多的遊客可以便利的到達高山賞景,拓寬道路到景觀最脆落的地方,在腹地狹隘的地點引入更多的遊客,遭致環境破壞:我們亦無力制止遊客帶狗入森林,干擾野生動物:而遊憩地點攤販林立、野雞車橫行、惡性都受山產、假日旅遊搶客風氣未曾止歇,均使森林遊樂區之品質每下愈況。現今,台灣資源型之遊憩地區,無論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國家風景區面臨的共同六大問題是:1.無法充分掌控景觀資源的特性。2.開創不相干之活動。3.營造不協調之環境。4.人人都是專家,所以隨興的發展。5.缺乏環境的監測。6.導致社區文化的丕變甚或沈淪。至於縣政府或鄉鎮公所轄下之風景區前接問題則為嚴重,以上六個現象均不力於生態旅遊之健全發展。
陶冶性靈與環境教育
有怎樣的景觀資源發展怎樣的遊憩活動,而非任意創造與自然不相干之設施與活動,原是森林遊樂設計與規劃之基本理念,及森林遊憩空間規劃之理念亟待與資源特性互相結合。而營造合宜之植生規劃均在這個範疇,必須融入森林美學與森林生態學之理念,欲營造人工森林或人為植生,不僅需考量是否與環境相調和,同時亦應考量能否是當滿足野生動物之需求,增益動態之美。
森林環境中之美不是只有景觀上的、生態上的、也有意識情境上的,所以其組合形成之氛圍完全不同於城鎮環境,不同的遊客會有不同的感受。遠離塵囂、脫離工作壓力是低層次之感覺:接近森林,體驗大自然之氣氛籠罩,達致神經鬆弛、身心平衡是更進一步之體驗:由於森林環境中之不同形貌令人有不同之感觸,如登高山,眺望遠山,令人心胸暢快,充滿開朗、鼓舞、進取。處於封閉之山谷溪伴則令人充滿幽靜、雅致、閒適感。因此進入森林中可以交換不同的生活體驗,這個體驗可能是安靜、祥和,也可能是新奇、冒險、刺激,這是更高層次之追尋:而如您喜歡獨處,將更能充分掌控大自然之價值。浸淫其中,可以陶冶性靈、追尋更高層次之創意靈感,這是人與自然共存共榮之感通。一個熱愛大自然的人通常知道孤獨感之真諦,在大自然中將會充分利用視覺、聽覺、觸覺、味覺、意識覺等,充分感受萬物與我合一之充實感。
因此,從森林的價值森林與人生活的關係出發,重新檢視森林遊樂發展之趨勢,顯然在環境教育功能之提昇上仍有許多發揮的空間,茲將未來可努力之方向具體建議如下:
- 強化遊客服務中心或生態教育館之功能,促進與遊客之互動。
遊客服務中心不應只有展示攝影圖片或多媒體,而應有更活化之做法。遊客在服務中心停留佈道時分鐘就離開,這個遊客服務中心之環教功能是失敗的。為醋勁與遊客之互動,增加遊客之參與感,除了解說系統之活潑化外(如實體優於標本或圖片),可以另闢森林DIY教室。而任何遊憩活動之規劃設計,均可由遊客服務中心推動,如室內之生態演講,室外之解說服務活動等,甚至可設計與自然生態活動相關之繪畫、攝影、森林資源DIY(枯枝、落葉、落果之組合設計)之競賽,鼓勵民眾參與,掌控森林資源之特性,並從大自然中去尋找、發揮、組合創意,塑鑄自己心目中的影像、圖案或模型,如此在森林中他們將留下終生難以抹滅之回憶。
- 推動森林知性之旅活動。
森林環境可提供教育的內涵相當豐富多彩,諸如森林的功能與價值、林相之變化、生態的演替、營養與能量的循環、食物鏈與食物網、四季的變化、稀有動植物的價值、蕨類植物的特徵、植物變色之成因、蝶與蛾之世界、森林野鳥世界、夜晚之青蛙世界、星象傳奇、瀑布、湖泊、火山炎、峽谷、河階台地之形成、盛行雲霧帶之特徵等等均有許多說不完的故事。因此從森林環境中學習往往可以得到最大的學習效果。森林環境中之題材可以彌補學校教育之不足,可使成為知行合一的鮮活知識,而不是僅存於考卷上之答案。同時可使青年學生在和大自然接觸中啟發科學潛能,表現愛護自然的行為。為達到這個目的,多建構物種解說單位,多收集相關領域之解說材料,引證比喻環境,物種與人生活的關係,如此可以啟動民眾對相度與環境之關懷與熱愛。
- 在環境教育之應用技術上,直接的、實際的、有目標的參與所獲得的經驗勝過任何標誌、圖表、錄音帶、電影、多媒體、展覽、示範表演等。
因此走入大自然由經驗豐富之解說人員帶領,與自然產生互動,恆為最佳之環境教育方式。而這個活動之方式可開發之空間十分的廣大。吾人可經由對森林環境之瞭解,設計與自然相關之各種生態遊戲,寓教於樂,誘發遊客充分發揮其視覺、聽覺、味覺、觸覺、意識覺去感知自然,學習對大自然之美的鑑賞力與對靈巧萬物之觀察,進而激發其精神或心靈層面之提昇。亦即利用大自然之資源來陶冶性靈,內化成個人之文化素養。
願景
我國森林遊樂事業肇始於民國53年開始整建合歡山森林遊樂區,以歷經40年。迄今全台森林遊樂區每年遊客已高達百萬以上,森林遊樂區是否應發展五星級大飯店,是否應啟動客納量概念限制遊客人數,各界仍有不同之看法。但回頭重新檢視森林資源之特性,在發揮森林之功能之時,也能保持森林資源之永續,在滿足遊客之森林體驗之時不滅損其價值,毋寧更有意義。基於以上之信念,茲重新定位森林遊樂事業之核心價值,並提出以下之願景:
- 歸真返璞,導入清靜、祥和、親切、樸實之氛圍。
- 發揮森林資源之價值,維護景觀與生態之美質。
- 營造森林美學與聚落植物之特色,充實與自然互相協調之公共服務設施。
- 推動知性、感性兼具之環境教育活動,倡導尊重、節制與鑑賞,啟發民眾感知自然之潛能。
- 結合山村文化,開啟多元參與,促進地方社區永續發展之機會。
(作者為林務局森林育樂組組長,本文取自「自然與文化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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