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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買過度包裝禮品
──包裝少一點•情意多一點
文/陳曼麗
時序過了立秋,每下一場雨,溫度就降一些些,夏日的酷暑,漸漸遠離。許多浪漫的情事登場,七夕情人節、八月中秋節,夾帶著有情人眷屬的喜悅,喜餅甜糖彷彿不間斷的喜鵲,聲聲報來佳音。
送禮人人歡喜,但要送得實惠,可就大有學問。
送禮?還是送包裝?
台灣近二十年來,人民生活水準提升,許多人講究包裝美感,最好在送禮物出去時,有一些驚艷,別出新裁。但是,現代人怕胖且注重健康,送禮不能再送一隻「金華火腿」,也不能再送一盒「12個月餅」。於是,份量少少的,能在保存期限吃完的食品,就會以繁複的包裝來吸引消費者付出較高的價格來購買。
每年中秋節,環保團體特別注意月餅禮盒的包裝層數。您相信嗎?京兆尹「葉赫那拉」月餅禮盒居然有十二層包裝;另外,超過九層包裝的有新東陽「暢意」、郭元益「人間雅意」、天仁「新茶禮」。這些記錄都讓人不禁懷疑,到底是吃月餅,還是吃包裝?
更令人頭疼的是,送禮的人花了很多金錢,買了包裝,受禮者還要付費去處理包裝垃圾。同時,垃圾掩埋場及垃圾焚化爐要用更多空間或燃料去消滅這些垃圾。過度包裝實在是造成金錢、資源、環境上重大的負擔。92年環保署針對過度包裝調查結果:68.9%民眾認為禮品過度包裝,92.7%民眾不願以較高價格購買過度包裝產品。
民間力量形成政策
難道這種情形只能繼續惡化,消費者只能以拒買表示抗議嗎?修改法律規範,用法律來制裁是必要的手段。消費者的願望是可以實現的,然而,更重要的是要行動力量出來。消費者以行動支持環境保護團體、消費者保護團體,透過民間組織的力量,不斷地遊說、參與政策討論會、公聽會,有時還要用抗議的手段,促使新政策成形。
其實,在環保團體努力下,91年7月環保署公告實施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已有規定,商品應避免過度包裝,否則可依第26條規定,可以處分新台幣三至十五萬元的罰鍰,按日連罰,情節重大者還可處一個月至一年的停業或歇業。法源有了,接下來就要實施了。但是,嚴格執行之前,政府都要有宣導緩衝期,以免引起業者抗議。於是,政府規畫第一階段自95年1月1日實施,管制糖果、糕餅、化妝品、光碟、酒,這五項產品在銷售或贈送時的包裝層數都不能超過三層。第二階段自96年開始,納入加工食品。所以,從現在開始到95年的一年半的時間裡,政府要公告這些產品的包裝空間比例、層數、使用材質之種類及數量限制。
消費smart,環境wonderful
今年中秋月餅禮盒即將上市,您要送禮嗎?請記得:要採購安全、衛生、健康的產品,不要過度包裝。包裝少一點,情意多一點。或許一句感言、一張卡片、一次郊遊、一場愛宴都可以傳達我們在中秋甜蜜溫暖的饋贈,延續家人、朋友、情侶的情誼。做一個充滿智慧的消費者,讓廠商跟著消費者的需求,設計生產屬於現代人的產品,也要同步保護我們的環境。
下載禮品問卷調查
備註: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民國91年7月03日發布),第14條規定:為減少廢棄物產生,減輕環境負荷,產品之生產及銷售,應避免過度包裝,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事業自指定期限起,限制其經指定產品之包裝空間比例、層數、使用材質之種類及數量。(作者為本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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