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媒體們大幅度地報導兩名小學生在校園做愛的事情,我不禁為那兩名小學生擔心了起來。媒體們馬上檢討小學生性教育的問題,但是,如果媒體資訊沒錯的話,男生將想做愛的想法告訴女生後,經女生考慮後,決定同意男生的行為。這樣的性教育還不算成功嗎?!!男方明白表達情慾的需求,但是,同時也尊重女方的自主決定權。這不是我們一直在推動兩性尊重的東西嗎?(雖然,也許他們沒有用保險套)我想對這個事件中的兩個主角而言,應該無所謂加害人與受害人的問題,但是,由於他們的年齡,整個成人的社會卻擅自將他們定位為加害人、受害人,甚至性侵害事件,將成人的律法原封不動地套在他們身上。這樣是有大問題的。「犯了大錯」的想法硬灌在他們頭上,我相信絕對和他們的認知不同,但是,小孩是缺乏力量的,為了讓風暴平息,一般人會選擇屈從成人的想法,但是,與內在認知的衝突,如何解決,是否會造成某種程度的扭曲,對這些成人而言,他們關心嗎?這樣的手法,如同成人世界貼標籤的行為模式,連成人有時候都難以坦然面對,更何況是小孩、青少年!
至於法律的問題,當大家急忙地將六法翻開,單純地就當事人的行為,對號入座的同時,為何沒有一點自覺,如果法律只要如此機械性地操作,何需司法人員,只電腦來做就好了。律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所要規範的行為是哪些?這些都是在是用法條時,該去考量的重點才是。我相信有法律人會不同意我的說法,但是,唯有考慮種種立法背後的目的、社會現狀等因素,適時地限縮或擴張法律的適用,法律才會比較妥適地在社會中運作。否則,如此粗糙地使用法律,也難怪法律的污名歷久不衰。我只想說,大家在看待這些事情的時候,請不要擅自用成人社會貼標籤的惡習,對待這些準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