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真人真事。
A結婚十多年﹐母親剛過世。父親早走許多年﹐數年前母親的病情逐漸加重﹐留有一棟千萬的房子準備分給A的兩位哥哥(其中一位是高所得者)。
A的先生早就告訴她︰根據民法規定﹐子女擁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若妳無法取得娘家該有的那一份﹐那麼就別來跟我談什麼“夫妻財產制“。
A痛苦了許久﹐最後為了保全婚姻﹐只有硬著頭皮向兄長開口。母親過世後﹐她拿到了三分之一的財產﹐但兄長明白告知︰從此兄妹情斷﹐永遠不再往來。A柔腸寸斷﹐痛不欲生。
如果你是A﹐你會怎麼做?
[05/05/98]滷蛋
A的丈夫跟兄長都很自私!可以都不從嗎?如果自己有經濟能力的話!
[05/07/98]滷蛋
如果A是家庭主婦﹐不想放棄婚姻與孩子﹐是否算她活該?
我見識到現今許多年輕男人﹐他們仍然認為父母的財產當然是留給自己的﹐姊妹沒有繼承的權利。這讓我非常感嘆:太多的家庭都因爭產反目﹐相反的﹐外國人則多把財產捐給慈善機構﹐既做善事也讓子女死心﹐手足至少還能和睦。
[07/06/98]無耐
勸你不必太過悲傷,因我們都有類似的遭遇,而幸運的是你得到你該得的,你的兄長竟為了錢而說出此話,就表示他不重視兄妹之情,那麼你也就不必考慮什麼良心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