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上有一個案例:
「陳女頭胎生女兒、當第二胎六個月知道又是女兒後,先生與婆婆竟連手傷她,又不願送她就醫,致使陳女企圖自殺,後被送回娘家安置。次女出生後,先生又無故踼打其肚子、並不顧女兒發燒等....陳女方經丈夫同意返回家居住。
陳女先生竟於日前,向法院訴請陳女離家出走三年,音訊全無,要求陳女履行同居義務……」看到這樣的故事,真有點恐怖!要不是法官頭腦清楚,陳女豈不又含冤莫白。
重男輕女觀念害人不淺,從夫居則體制上的大幫兇,真不知讓多少妹朋友受活罪!
[05/14/98]鐘郭任
或許要用中國的一胎化政策來治他?
[06/12/98]克雷兒
一胎化政策用在這種男人身上,結果可能是多一個被殺或被棄的女嬰吧?為什麼會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全是「血脈」、「香火」、「傳宗接代」惹的禍,夫妻離婚若母親要帶著兒子,就算父親破天荒首肯,公婆可能還要拼老命盡全力阻撓吧?這些人傳統可恨的觀念不能改變,就得用法律來治他們!可惜我們的法律也很父權,不知還要害死多少女人和無辜的孩子才肯加快修法的腳步?
在筆者所居住的義大利,這樣的案子會有什麼判決呢?─丈夫若對妻或子女施暴,法官可逕自決定將丈夫「逐」出家門,並不得靠近妻和子女慣常活動的場所;居所若係租賃或尚在付貸,丈夫必須如同以往繼續給付,妻和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費用當然也必須負責。和丈夫一起施暴的婆婆也不能免牢獄之災....嘿嘿!有這樣保護弱者伸張正義的法律,真是大快人心吧!台灣的婦女什麼時候可以活得像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