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討論區】

婦女論壇

婚姻暴力包不包括強暴?



[04/15/98]may

  很多探討婚姻暴力的話題,但都不見有談到"強暴",是不是一但結婚,性就是女人的義務,先生有權力在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強勢佔有,就算妻子受心理已受傷害,也必須繼續在這樣的陰影下生活,(有時已有想或宰了他再自殺的念頭),妻子該如何自救?




[04/16/98]阿呆

  就我所知目前所談的婚姻暴力,似乎只集中在肢體暴力的部份,並不包括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中的強暴。事實上,國內法律根本不承認有所謂的"婚姻內強暴",多數法學者會認為太太跟丈夫上床本是天經地義那來身體/性自主的權利。




[04/17/98]台灣婦女資訊網

stsai@frontier.org.tw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

  據我們所知,目前在立法院審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有以下敘述: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如此看來,先生在太太非志願的情況下,強迫太太發生性行為,似乎也應包括在「家庭暴力內」。

  「家庭暴力防治法」現在立法院審查中,關心的朋友,可以到台灣婦女資訊網參考我們所做的家庭暴力專題內容包括了認識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現況與未來制度展望、家庭暴力法草案內容等資料,歡迎大家前往查閱、更希望大家針對法案的內容回到論壇來討論。

  若能累積一些意見,我們會整理出來,積極提供給立法委員們參考的。




[04/28/98]台北市24小時保護中心

  強暴當然包括在婚姻暴中,這是女警隊一個小隊長親口說過的,可見在台灣雖尚未有相關法令通過,但在警政系統已經有了這樣的體認。但這並不表示所有的警察司法單位或整個社會都有這樣的體認,在實務工作中,我們曾經花很大的力氣跟警員周旋,請警員替被害者做筆錄,我想這時社工人員堅持理念為案主倡導其權益就很重要了!被害者也要有相同的堅持才行!




[05/21/98]雷恩

  強暴當然包括在婚姻暴力中,這是女警隊一個小隊長親口說過的,但要如何分辦是不是強暴呢?老婆說得算嗎?如果強暴的過程沒有粗暴的行為留下可以做為證據。那那一天如果老婆想要甩掉老公,是不是做完之後,就說我被強暴了?這樣老公不是欲哭無淚嗎?性行為的任意發生,當然不在婚姻的保證之內,在對方的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進行性行為,當然不可以,但是?如何從事後分辦到底誰是誰非呢?要立法的人可要好好研究一下....




[06/19/98]克雷兒

  幾個月前歐洲有個社會新聞─

  丈夫對妻子有性需求,妻子總是不願。丈夫在連續被拒一個星期後,終於忍無可忍,打電話報警,要求妻子「履行義務」。警方在啼笑皆非之餘,請來法律專家居中協調。法律專家解釋,妻子的做法可以成為將來「因性生活不和諧」請求分居的理由,但法律並無任何所謂的性的義務的規定。夫妻任一方誰也沒有權利強迫另一方履行性行為。




[06/25/98]理性

  請不要衝動……會有強暴出現在婚姻裡,要care的不是強暴本身(對不起,因為法律也很難認定),而是找出不能溝通的原因。應該打電話找專家.....不能拖,就算訴苦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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