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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論壇

小孩監護權歸屬問題(一)



[08/04/98]為朋友發愁者
  我朋友與其先生之婚姻可說是"一路崁苛",從相親→交往→結婚→生子,可以講為一眛付出型,直至現今小孩已經六個月大,他給她的唯一利益可能是提供精子使她獲得了一位小天使來陪伴,結婚前女方父母以為自己年長之女兒已經找到終身依靠,結完婚後才知其是空有一張嘴要吃不賺,她根本無任何安全感,每天晚晚才回家(男方為獨子與其母生活一起,父親早逝故其母特別寵他,就算沒有錢只要其伸手要,其老母必給既不教訓其兒子,當媳婦向其訴苦,請婆婆不要再給他先生當成提款機,但其婆婆年老多病更捨不得讓其兒子吃苦,故請她多擔待。)如今從小孩出生至今,先生不管她們母子之開銷,幸而其娘家父母幫忙且她是托兒所的老師,她想離婚但小孩歸屬權如何判定?



[08/05/98]雞婆

對孩子監護問題有疑慮,何妨找資源解決自己的疑慮呢? 請到台北地區婦女服務資源查詢系統,找找與自己較靠近的法律資源。




[09/05/98]社工員

  我的工作職責之一,是訪查及評估監護權訴訟中的父母雙方,誰適合擔任孩子的監護人?現行民法修訂後,對於監護權之決定已日趨公平,而不會有獨厚男性的情況了。

一、監護權判決最高指導原則
子女最佳利益

二、判決參考重點
1.子女照顧情形及親職能力
2.經濟狀況及就業狀況
3.夫妻雙方健康狀況
4.雙方親友可提供之支持
5.有否婚姻暴力或對子女施虐之情形

三、爭取監護權之方法

  須先結束婚姻關係,才有裁決監護權歸屬之必要,因此,須先完成離婚手續。離婚可分為兩願離婚及判決離婚兩種,若男方不願離婚,則須向法院聲請判決離婚。依民法規定,可列為判決離婚之理由,包括受虐、一方受不名譽罪行之宣判...

四、諮詢單位
1.先生行為的調整與婚姻關係諮商如懷仁協談中心2311-7155、觀音線2558-0220、反璞歸真工作坊2701-0813
2.離婚與監護權爭取
  詳細的規定及程序,建議請教律師。或可撥法律諮詢專線,如北市市民法律諮詢:專線2725-6168,或各設有法律系之大學皆有免費的諮詢專線。(但因是免費,所以通常一值佔線中,很難撥通的...)

  站在社工員的立場,因您敘述的資料有限,無法判斷是否符合判決離婚的情況,也不便貿然建議應如何處理比較好。但可再強調一點,在民法親屬篇修訂之後,對於監護權歸屬已有較理性的決定標準,受暴或婚姻生活當真無法挽救的女性,其實是可以不必再擔心子女監護權歸屬的問題,而吞忍著不幸福的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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