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考試院】自明年起實施【男性公務員具有兩天陪產假】的請假規定,【以倡導生育是兩性共同責任】的觀念。生與育作為兩性共同的責任是值得大力宣導的關念;然而,考試院這次所擬定的請假規則:
(1)僅象徵性的給予夫妻共同參與生產過程,卻不給予夫妻共同分擔生產後的情緒互慰時間;
(2)只側重於"男性生產假"上,而忽略了男性也應有"育嬰假"的權利與義務。這個法令的缺點可以分兩點說明:
(1)第一個缺點很容易便從"兩天陪產假"的短促中看出。一般自然生產的女性要三天才出院,而剖腹產則須一星期的時間。而丈夫充其量只有兩天的時間可陪伴妻子,這兩天的時間或許有一大半的時間夫妻兩人都仍因生產的疲倦而無法互相照慰。而產房內更會有親朋友人的穿梭"招呼"。兩天時間一到,丈夫必須立刻銷假上班。真不知在如此匆亂中,男性如何能立刻培養他對自己兒女教養的責任感。也不知道夫妻間如何在極度疲勞中立即培養出一份育兒的責任默契,並互相撫慰。"兩天產假" 對培養男性視生育為夫妻共同事務的觀念意義極微。(2)既然要【倡導生育是兩性共同責任】,則不能只顧生產假而忽略"育嬰假"這部份。一般女性公務員的分娩假為42天,若配合【男性公務員具有兩天陪產假】的規定來看,這42天中女性除了要為生產後疲憊的身體加緊復原,還須承擔照顧嬰兒的責任(並非所有女性都能得到最佳的家庭與社區照護服務)。此時,父親的角色在哪? 考試委員們是認定育嬰非男女共同責任嗎?那麼所謂的【男性公務員具有兩天陪產假】的規定, 只不過是對女性同胞的一種施捨,而非立足於倡導兩性平等的觀點上。
由於現今的分娩假為留職停薪制,即使可以請假,不論雙薪或單薪家庭皆須擔心生活費的短少,而加強男性不願請育嬰假的藉口。還使得那些想藉育嬰假與妻子、兒女共同陪養生活默契的男性卻步。我的想法是,公家機關最應率先實施夫妻共同生育假42天制。對雙薪家庭則夫妻各可保留21天的薪資;而單薪家庭則採取留職留薪制。這也算是國家對公務員服務大眾的一項回饋, 並且達到由政府率先實施兩性平權的真誠措施。
[11/26/98]Mildred
我非常贊成你的說法,我是一位老師,這學期請了半年的育嬰假在家陪寶寶,明年二月將回學校上課,心裡卻在猶豫是否該繼續請假。因為最近買房子,有了些許經濟壓力。在帶孩子的過程中,我深深體會,有了媽咪關懷照顧的孩子是多幸福。自己是學幼教的,相當清楚嬰幼兒階段的發展,會影響日後的成長,即使是多麼細心的保姆,或是自己親友的照顧,也比不上爸媽與子女間的親密關係。最近常聽許多候選人的幼教政見,是廣設公幼托兒所,向下延伸托育年齡,似乎一昧的只想把孩子送到學校給老師,卻忽略了親子關係的培養。我認為,政府應鼓勵在家帶孩子的父母,實施所謂的家庭主婦(夫)給薪制,不僅可減輕一般家庭的經濟負擔,也可讓子女享受良好的親情照顧,想想看,許多父母為了賺錢而忽略子女所衍生的各種青少年問題,付出的社會成本實在太大了。
[11/27/98]mw
其實,要夫妻共同承擔生,育子女的責任,在先天上已是不可能,因為懷孕害喜的是女性,歷經生時痛楚的也是女性,所以媽媽是在懷孕時就愛孩子的,而爸爸在看到孩子之後才愛上他(她)。至於養育子女,雖然也有奶爸的存在,不過畢竟是少數,算是奇葩,多數同是上班族的夫妻,晚上下了班,承擔家事的比例仍以女性居多,更甭提育兒之繁雜瑣事了,養兒育女本來就是一項重責大任,由於台灣目前的教育體制未見父母養成訓練,所以,每個人都是在當了爸爸或媽媽之後才學著當爸爸或媽媽,土法練綱,不足為奇,只不過在學習為人父母的同時,若人格尚未成熟,很容易就此犧牲了一個原可以幸福美滿的家庭,所以,鼓勵是好的,在兩性地位仍懸殊之此時,也只能鼓勵了!
[11/27/98]Emily
生與育作為一個經驗問題,是需要學習的,這包括父、母兩人的parenthood訓練。並非所有孕婦在懷孕時便自然而然的準備好"愛上"她的孩子了。您的說法暗示父親對小孩有所謂的隔離感是自然的現象。我的看法是,在人類社會中,這種隔離感是經由『社會習慣』所『薰陶』而來的。雖然做母親得對懷胎九月的生力變化有優先感受,並藉此揣摩小孩在其中的生活。但別忘了,這些揣摩也是一種想像(基本上,即使藉由超音波顯像胚胎對我們而言仍是無法透視的),經由 相關書籍的催化,這種想像更深化了母親對小孩擁有得『透視感』。儘管父親並不經歷懷孕期間的生理與心裡變化,並不代表父親無法透過與懷孕母親的交流、相關書籍的學習去揣摩並想像孕婦生產的痛苦與對小孩的感情。儘管對孕婦生產的痛苦的想像不是精確的,仍代表父親參與生、育過程是可能的。
說『爸爸在看到孩子之後才愛上他(她)』,不僅忽視人類社會價值觀縱容男性的責任,也忽視了男性育兒、愛兒的能力。因次,在鼓勵兩性共同負擔生、育小孩的責任感這項議題上,類似『先天決定論』的悲觀論調是沒有基礎可言的(unjustified)。
[12/16/98]mw
當然了,並非所有的女人都是在懷孕時就自然愛上她的孩子的,如果這個孩子並不在她的期待之中。此種說法,實無任何暗喻之企圖,美國曾有研究証明男性在妻子懷孕時也有害喜及孕吐等現象,甚至在妻子生產時也經歷了同等的陣痛,( 並非純綷只是想像而已 )
其實,就各項議題抒發己見,原就無法避免會摻雜個人的生活環境和背景等因素,每個人何嘗不是以自認為最客觀的角度論事?事實上發表的也不過是自己的生活經驗罷了,又何苦強加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