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討論區】

婦女論壇

幫幫我吧!



[06/25/99]紅豆

  我生長在一個暴力的家庭,父親有暴力的傾向,母親常慘遭毒手,而我們在暴力的家庭中長大,已知道如何的保護自己與母親,但最近父親又打了母親,於是我們帶母親驗傷到警局報案,怎知警局的人都認識父親而不願幫我們,於是我們決定到法院,但父親卻放出風聲(母親已搬出家在外租屋)說他的家已不全那就要它全碎,我們4個兄弟姊妹已不知該怎麼做才能解脫這個暴力的枷鎖,請幫幫我好嗎?




[06/25/99]疼惜者

  家庭暴力防治法已於6月24日實施,受暴者可至各地法院聲請保護令,以隔離施暴者。不必檢具驗傷單,只要有具體的事實即可。而一般法官都會以最快的速度加以處理,以免被害人繼續受到傷害。根據報載,各地法院分別已受理好幾件案例。

  請你們全家趕快自救。若有需要諮詢之處,請洽婦女救援基金會,電話:(02)2704-4882(婚暴專線),服務時間:週一至週四,下午2:00∼5:00。另外,請至台灣婦女資訊網“家庭暴力專題“,那裡可以取得豐富的資訊。

  採取保護行動成功之後,別忘了上網與大家分享,也才能帶給其他深陷暴力之海的不幸婦女一個重生的力量。祝福你們全家(除了那施暴者)!




[06/30/99]沒有星星和月亮的夜晚

  家庭暴力防治法可說在正式執行前及到目前為止,給受害者很大的希望,自從6/24正式開跑後,全國路路續續有人申請"保護令",但也有人懷疑這個保護令的效用,會不會反而增強加害人的報護?

  今日6/30在南部發生加害人於受害人申請到保護令後兩個小時,竟燒毀保護令,再對被害者施暴的新聞,真是令人有些洩氣,雖然電視上的新聞未報導檢警單位及法院如何處理加害者這種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行為,僅報導要加強保護被害人,而未聞"逮捕或拘留"加害者的報導。

  事實上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2條,這可算是違反此法規的現行犯,刑警可以逕行逮捕或是拘題,而加害者這樣的行為,根據第50條規定,是可以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希望檢警對於這種"挑戰"保護令的行為,應該嚴格依法處理!

  我們擔心的是在某些地區或時段,警力可能在人力調度或任務派遣上有所困難來執行"保護令"以保護被害人,那麼將來可能要藉助其他如社政、社區守望相助團體、甚或受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訓念的合法保全業的協助。




[06/29/99]好事者

 歲月如梭,要看6/25的各大報,大概已泛黃了吧,其實上網也一樣可以了解家暴法,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第33期有豐富的資訊等著有需要的網友呢!不信連連看就知道。


電子信箱 婦女論壇 since 19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