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97]大眼袋
據說,有些婦女團體推動女性參政要有四分之一的保障名額。我有些不懂:
- 很多女性已經能夠靠自己的能力,高票當選,若有婦女保障名額,這豈不是造成女性擁有特權。
- 既由然婦女喊參政,為什麼是保障四分之一,而不是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
[11/18/97]Maggie
回應大眼袋小姐
我想婦女保障名額最主要的目的在於保障“量”,目前政壇的優秀女性的確常常是第一高票、第二高票當選,但是民主制度常常是多數決定,女性民代的人數不足,在決議非常多事情時往往因為人數不足,爭取的法案無法通過!又,北歐是全世界公認兩性平權意識作得最好的地區,其婦保名額也只有40%,台灣在爭取1/4婦保名額歷時多年,目前的成果有只有在最大在野黨通過公、黨職的保障條例,所以,任重而道遠,我想先在台灣爭取到民代、公職1/4婦保名額之後,再來爭取1/3或1/2平均比例吧!姊妹們,加油!
[11/22/97]小男人
選舉是公平的,要想當選須靠實力。只要是對全民有益的法案相信是所有「好」參政者樂見爭取通過的。現今政壇亂象個人淺見是「好」人太少而非女人太少,若設定太多名目的保障名額,恐怕「好」人將更少而爛芋充數者一大串。
[11/22/97]阿綠
我認同小男人的看法,只是在現有資源對某一種性別參與政治較有利時,像是社會價值觀,黨的運作提名過程,現有政壇人物的男女比率,父權社會教導女性的政治價值觀..等等的因素,造就對女性參政的不平等期待和限制。選舉過程公平是很重要的,但若選舉的背景大環境中,就存在著立足點不公平的現象呢?
公平的意義,相信也不是讓該有發言權的族群在該爭取權益的場合中長期缺席或聲音太小,發揮不了作用...
我想,若不是因為比例太少,也不必保障吧!而我,則希望透過我們的參與與選票,希望不必保障的那一天快快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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