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討論區8月23日第67則談到“國家公園禁止露營“,並打電話給公園警察隊,請他們多加巡邏、取締非法露營者。
為了怕他們不去巡視,因此9月20日我再將相關內容傳真至中時“市民廣場“讀者投書版面(FAX02-23066383)。9月22日,該報便將我的投書轉請內政部營建署公園組處理,9月28日就收到中時轉來的公園組傳真回函,意謂他們將於週末日前往該地點取締。
若有書面來函,公務單位是一定要編入檔案並加以處理的,也才不怕被吃案。之所以如此雞婆,無非是想留下台灣的好山好水。因此,路見不平的話,人人大可利用上述管道表達意見。嗯,好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