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12/8聯合報家庭副刊一則家庭暴力文章,其實我也是這樣的受害者。到公立醫院驗傷,明明很多地方都瘀青,醫生卻說沒有。因為我要拿的是訴訟用之甲種驗傷單。或許醫生不願上法庭吧!我的驗傷發揮不了作用,上法院也沒用!我選擇離婚,並爭取到兒子撫養權,不希望小孩生活在暴力陰影中,因為打一次就會打第二次,他也是專科學歷,希望有遇到暴力的婦女,請先備案。要到公立醫院驗傷並拿甲種驗傷訴訟單,公立醫院有社工科,先到社工科申請免費驗傷資料。台北市社會局將支付所有的費用,也希望有關團體能在媒體打廣告告訴受暴婦女該如何處理,要勇敢站起來。
[12/09/98]fang
12/8聯合報家庭副刊一則家庭暴力文章,謝謝kiki的分享。如果有醫師拒開診斷書的現象,除動之以情之外,也可告知今年六月公佈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明文規定,醫師知道有受暴跡象的病人,本就有向主管機關通報的責任;且有為受暴者開具診斷書的責任。若醫師未善盡以上職責,都有罰則可循的。欲了解「家庭暴力方治法」全部內容的網友,請參考台灣婦女資訊網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hvdraft/index.html「婚姻暴力專題」網頁中有很詳盡的分析與相關資料。婦女論壇 since 19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