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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論壇

令人痛心的事件




[06/25/99]Eddia Chao

  這兩天的新聞實在是讓人非常憤怒,我們國家雖然立了一份名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法律,但是我個人看了今天的新聞之後,覺得乾脆把這份法律廢了算了。有法好像無法一樣嘛!

  針對景美女中張姓女高中生遭到姦殺的案子。國內所有的報紙、重要的電子媒體(我至少看到了三家:台視、TVBS和民視),根本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持續姦淫著這個無辜的生命。

  報紙大篇幅報導這件案子,這是基於新聞考量,沒什麼好說;但是他們不但登出被害人的姓名,甚至還刊出被害人的照片,這不是赤裸裸的違法事實嗎?

  兩家電視台在一整天的新聞報導裡,一而再、再而三的報導被害女學生的姓名、照片,還未加掩飾的播出被害人母親的畫面、訪問被害女學生的同學。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尊嚴究竟在那裡?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定,不管是平面媒體還是電子媒體,在報導性侵害犯罪案件時,不得透露任何有關被害人足以識別身份訊息,可是看看這兩天媒體的報導,除了少數電視台這麼做之外,有那些所謂「新聞人」做到了?這樣嚴重違法的行為,過去我們經常看到,可是在性侵害防治法通過後,還出現這樣的情 形,實在令人難過。

  而主管的新聞局,從這則新聞大幅報導的過程裡,沒有出來說一句話,沒有做任何制止的聲明,這是縱容媒體這麼做?還是鼓勵?

  有些人說,因為女學生的父母前一天才拜託媒體協尋他們的女兒,大家已經知道了她的身份,所以這樣的報導方式並沒有錯。但是規範媒體的法律能夠這樣任意的讓媒體自己來解釋什麼是合法?什麼是不合法嗎?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媒體在得知女學生遭到性侵害犯罪而死亡之後,就應該立即停止報導她的姓名和其他足以視別他身份的訊息,而不是有權解釋觀眾之前已經知道她的身份了,所以這麼報導沒有關係。

  有人說這是掩耳盜鈴,但是這才是真正對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的徹底保護。先前報導的是失蹤案件,媒體如果不強調,很可能還有很多人不曉得被害人的身份,但是在這麼大篇幅的報導之後,現在絕大多數的人都知道她被姦殺了,這對一個已經不幸往生的花樣少女來說,是何等的難堪?對她的家屬來說,又該是何等的痛心?

  主管媒體的新聞局,對這種惡劣的報導方式,報導當時未置一詞,縱然事後加以懲處,有什麼意義呢?這是縱容媒體這麼做?還是鼓勵?國防部發佈的新聞稿裡,也直接寫了這位女學生的姓名,這也是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定,可見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徒有立法,卻根本沒有人在意它的存在。

  我是個男生,但是對這種嚴重侮辱女性、侵害女性尊嚴的報導方式,我非常不能認同。可是這兩天,我沒有看到那些平常努力爭取自身權益的朋友出來說一句話指責媒體。反而看到一些平常以女性權益先驅自居的女性文字工作者,在報端寫文章評論此事,也大剌剌的寫出被害人的姓名。

  是因為軍史館發生姦殺案太震驚了,所以這位被害人就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犧牲她的尊嚴,讓女性團體爭婦女安全?這麼做公平嗎?難道不透露她的名字,這件事情就沒那麼值得重視了嗎?

  這位高中女生的不幸遭遇讓人痛心,她死後一而再、再而三的受到侮辱,還沒有人出面說句公道話,更令人痛心。





[06/30/99]艾力司

  很慚愧,我不知道這個法律內容是什麼...但我想回應上個月看電視的「心得」,同一小時的新聞裡,有一個涉嫌虐待子女成重傷的27歲X姓(未公布名字)爸爸,新聞處理是打馬賽克,還盡量不照他的臉,只有聲音自辯他只是管教而已,接下來有一個26歲男子涉嫌冒用堂妹身份,假伴女性賣淫,新聞不但以鏡頭追逐他,拍出許多特寫,他的全名也公布出來,毫無掩飾,姑不論這兩人罪名誰重誰輕,他們都是「涉嫌」,為何待遇差這麼多呢?

  一個男人喬裝女人之後,媒體給他的待遇就比照女人,在那天的新聞裡一覽無疑,媒體對女性角色的眼光就是如此,假民眾之名行窺視之實,對張的命案的媒體觀察,我好像真的有點冷漠,我太專注在懷疑軍方,懷疑真相是否已經呈現,真的,請大家一起「認真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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