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英文課時,分組幫台北的公車系統打分數,從1(非常好)-5(極需改進),我只給3分。
我和同學說有一位國外來的朋友到台北兩次,坐公車時,他永遠搞不清楚何時要投錢,有的是上車投,有的是下車投,有的還有兩段票……同樣是老外的老師很自然地表示:沒什麼問題吧!只要公車司機對他大吼大叫,他就會明白何時要投錢,何時不用投錢!
對我而言感觸最深的是公車司機的態度,初到台北搭公車的朋友必需靠公車司機的吼叫聲才能明白何時該投錢,不過同組有兩位男士不同意,他們覺得和美國比起來,台北市的公車系統已經算很完善了,而且司機態度也算不差,另一位女同學則表示我們應該和日本比較,而不是和美國比較。
你們呢?覺得台北市的公車是幾分呢?
[04/28/99]emma
昨日有一則新聞:一名住台北市的婦人由於公車司機超速、加上道路顛簸,導致她從座位上彈出而脊椎受傷無法復原。婦人請求賠償,而法官認為她自己也該負擔1/3的責任。什麼樣的責任?法官認為這位婦人作為公車乘客應該要能掌握路況,並且隨著公車的行車韻律搖晃(法官並且親切的在鏡頭前示範應該如何跟著公車的韻律擺動)。結論是,由於婦人的乘車工夫不周到,所以即使應得賠償,但仍須負1/3的乘客責任。
這位法官的觀點如何?我只能搖頭說她是本末倒置,沒有基本的人權知識!法官非常「務實的」把道路的顛簸、公車司機的超車超速等視為理所當然,很自然的乘客應該把這些納入公車乘坐守則中。然而,道路的顛簸非乘客所能控制,公車司機的開車習性也不在乘客掌握中,即使我們消極的接受現狀並加強個人坐公車時地應變能力,仍然有可能在坐位上緊握住把手時被緊急煞車的司機給摔了出去!再者,北市道路不平、公車司機不守交通規則的帳竟然可以轉嫁為乘客的乘車責任,真是令人嘖嘖稱奇啊!!!法官地任務是在維護權力受損的人替她們把公道討回來,然而這位法官竟然替加害權益受損的人背書,叫受害人自己反省一下坐車技巧!
法官這個行為不僅承認目前社會對弱勢群體(老人、孕婦、小孩)的粗暴,更公然的宣示了我們的社會設施是以青狀年齡的優勢群體為服務對象。一個最明顯的例子便是我們的交通號誌設施。如果大家注意去算時間,我們的行人通行號誌的時間是依照青壯年族群的過馬路速度(輕快、迅速)設計的。所以老人小孩和孕婦經常要小跑步過馬路以免危險。其實,這使得行動不便的他們安全更堪慮。依照這位法官的判準,社會弱勢群體應該體認他們對青壯群體所造成的負擔,並且盡力去減輕這個負擔(以這次公車乘坐韻律為例子)才配生活在這個不友善的社會中。
我不禁要悲哀的設想﹐若有一天,一個老太太在綠燈亮時過馬路,卻因為行動遲緩從綠燈走到紅燈亮起而被車子撞倒,這時我們或許會看到這樣的判例:「老太太因為過馬路太慢﹐妨礙汽車通行而被撞﹐法官有鑑於老太太過馬路技巧不好,判老太太應負一半的責任。」
這個社會是不友善的﹐而「笨拙」的人最好別進住,這是我從這個法官的判決中讀出的教訓。
[04/29/99]自求多福的小老百姓
看到上述的文章,不禁想到那些一天到晚挖馬路的公家單位都不需付起責任?法官完全沒想到挖路的公家單位有職責將路面恢復平順。甚至沒挖路的話,道路也不應該是高低不平,到底是誰在管理馬路?怎麼管成這樣?而法官素質又這麼差,完全包庇管理馬路安全的公家單位,真是蛇鼠一窩。
[05/04/99]小草
其實,我覺得不只是法官的問題,而是整個台灣對人實在太不友善,而且不人性。 在追求經濟發展、效率的同時,這個社會是用環境與人性的犧牲換得的。常常走在台北的街頭,我都會覺得很不可思議,這個城市至少有一半的人有過出國旅遊的經驗,尤其是那些開車的人,或是政策決定、設計規畫者,然而,不論在政策決定、設計,甚至使用者,全然忘記自己以前在國外被當作「人」對待的經驗。每每想到這裡,就覺得很悲哀。
[05/11/99]piggy
聽說現在有一些模擬設備,讓人帶在身上模擬其他人的「感受」。
一個健健康康的人可以感受到孕婦大腹便便的不便,可以感受到老人家關節僵硬,視野模糊,可以感受到殘障者的寸步難行。
不知道這位法官變成歐巴桑或歐吉桑後,會不會想搭乘舒適平穩的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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