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不太懂,為什麼強暴犯總是很快的會被假釋出來。每次都在報紙上看到XX之狼,他們的共同特性就是“累犯”!難道累犯沒有對策嗎?
[08/21/97]蘇希三 tonysu@tp.silkera.net
您提出的問題好像是:「為什麼強暴累犯很快就會被假釋」。
假如事實如此,就是說「強暴犯太快被假釋」,可能顯示司法界並未認為「強暴」是非常嚴重的問題。許多人都還記得印象中台灣司法界眼中最嚴重的罪犯曾經是「叛亂罪」,最危險的罪犯似乎是「政治犯」。現在強暴犯到底被排在哪裡呢?希望有熟悉司法的人起來說明目前罪犯的排行。以便幫關心婦女安全人士找到著力點,讓整個社會(包含司法界)把「強暴犯」當作很嚴重的罪犯看待。
同時,我也很想知道有多少「強暴者」沒有犯第二次。也許有這方面的學者可幫幫忙。
[08/28/97]fang stsai@frontier.org.tw
http://taiwan.yam.org.tw/women/
怎麼處置「強暴犯」?的確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我想談的是:有些強暴犯之所以是累犯,跟他們沒有被治療是有關係的。判刑服監往往祗能達到恐嚇懲罰的效果,國外的一些研究卻告訴我們,有許多強暴犯有很嚴重的心理糾結,他們過去可能就是遭受性侵犯的人、可能就是被虐待長大的人、或者可能是有嚴重情感障礙的人....,如果,這些深層的心理糾結未獲任何處理,冀望經由判刑服監就讓他不再犯,其實是非常難的。
我當然不是說,強暴犯不該被重罰,而是在處罰之外,應該要有一些強制的治療同步進行。 雖然強暴犯的矯治難度相當高,但如果都不試,就一點機會也沒有了。
曾看過一個報導,「強暴犯在經過長時間的治療之後,在專業人員的安排協助下,向當初被強暴的受害人道歉----目的在透過這個道歉的型式,幫助雙方讓這個痛苦的經驗真的成為過去,未來不要再活在創傷的陰影下。」
雖然這是美國的經驗,這些做法是否也有值得台灣參考之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