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98]大沒
昨天聽到一位朋友談到一位性侵害受害者的心情,心中倍感不平。
那位受害者在事發之後,受到施暴者的威脅,施暴者表示事發當時受害者已不清醒,且出現一些輕薄的行為,所以才對受害者施暴......等等,受害者對於當時的情況真的完全不知,一聽到施暴者這樣說,除了對於被傷害感到悲傷之外,更產生很深的自責及羞愧!!
施暴者這種行為,似乎完全不將自己強暴別人的行為欓一種侵犯、及犯罪的行為,反而將責任推到受害者的身上。試想,如果有一個跩的男人戴了一顆很大的鑽戒,而且到處向別人炫耀,那對那顆鑽戒心動的人如果搶了他,是否就不犯法呢?
侵犯別人的身體就是犯法,不論當時是何種情境?受害者在什麼狀態?不是嗎?
[01/14/98]張盟宜
一直覺得疑惑:銀行被搶沒人責怪銀行本身放太多現金以致惹人眼紅, 反而加強戒備保護「錢的安全」,女人被侵犯反倒來責怪被害人本身,難道是因「錢不會跑」或是「錢比人更有價值」所以更需要被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