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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銀行員的甘苦



女性銀行員的甘苦

  單身條款仍存在,只是換了一種樣貌

我們衷心期盼單身條款在金融界成為歷史名詞。但在業者野蠻的心態、行政機關執行不利等多重打壓下,仍看到不少屆婚女性不知該何去何從,甚至在失業或重新敘薪之間再次被以次等勞工雇用:沒有年薪、沒有休假、一年一聘、懷孕即不再續聘等不公平的對待。對即將結婚的女性 施以處罰,對結婚的男性卻以須照顧家庭為由給予眷屬津貼,兩性在職場上的不公平在此凸顯。

  刻板的職務分配

已廢除單身條款的銀行是不是都沒有性別歧視?絕對有。

職務的分配通常是差別待遇的合理掩護,總是強調女性心細應處理細密例如帳務以及一般庶務等內務工作,而男性較理智可以處理徵信等工作。甚至有女性能力不足以分析公司的財務報表的說法,因為男性的工作不是女性所能勝任的,所以對公司的貢獻較大,在考核和升等上理應獲 得回報。所以我們就看到銀行界男女主管人數懸殊的比例。 另外,在銀行員招考新人時,屢以內外勤的名目來限制女性之報考,但是以外勤項目入行的男性並非一定派任外勤工作,招考的類別與性別限制,正是女性不公平待遇的實證。

  懲罰懷孕不合理

已婚的女性在職務上所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更甚。懷孕生產的那一年,考績理所當然拿隻鴨子。因為懷孕,所以上班日數較少,貢獻較低,所以考績敬陪末座,女性亦只能默默接受。在銀行界更存在有因怕考績不好而不敢懷孕的女性,這種對母體的懲罰是非常野蠻和不道德的。

  性騷擾

女性銀行員在職場上除了受到這麼多的不公平待遇之外,令人瞪不愉快的就是性騷擾。但是,因為主管者有護短、鴕鳥的心態,從不願正視這個問題,不是假裝不知道,就是覺得被騷擾者小題大做。更惡劣的是指被騷擾者本身行為不當。惡性循環下,女性受性騷擾者,為求自保,就 愈不敢申訴,造成和平相處的假象。

我在擔任工會幹部時,曾接到幾個申訴案例,最常發生的是上司對下屬的性騷擾,如不斷邀約或在工作中肢體的碰觸或開黃腔,一有來自客戶的騷擾。女性遇到如此不愉快的事,根本無法啟齒,更不用說予以反擊,縱是在忍無可忍或身心受到傷害後,才試探性的向工會申訴(幸好我 是女性,否則恐怕更無處可講)。工會幹部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因性別而有不同的方法。不可否認的是,女性工會幹部較能以女性感同身受的角度加以理解,尤其保護受騷擾者時不遺餘力,避免其受到二次傷害。

  解決之道:雇主與工會

不可諱言,雇主的態度時常決定工作場合想幸的平等與否。若有清楚明確規範性騷擾的罰則和相管主管的責任,則可望消除職場性騷擾。反之,法律應明定雇主忽視兩性工作平等時應付的罰則,課予雇主維護職場兩性工作平等的責任。

在台灣,產業工會亦應負起反性騷擾的責任,建立健全的申訴管道,保護受騷擾的人,處罰騷擾者。但前提是工會幹部應有健康的身心、正確的觀念與完全的能力。此外,因為受騷擾者多數是女性,最好由同性來處理,以避免受害者面對異性調查時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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