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婚姻--保障?壓迫?
在台灣,人們循著社會禮俗、文化環境、甚至父母期望、同儕壓力而結婚,進入婚姻之前,可能完全沒有去考慮法律對婚姻的規範。如果婚姻美滿、家庭幸福,一切都好,一旦婚姻或家庭關係出現問題時,女人們突然發現自己幾乎無立足之地。
對女人而言,最大的問題根源來自於法律規範的不公平,當女人進入婚姻,她做為「人」的基本權利立即喪失,成為夫的附屬品,不具有住所、姓氏、財產、子女監護的自由權,更荒謬的是,女人連主動結束這種附庸關係的權力也沒有。
從婦女新知民法諮詢熱線中,我們聽見了無數有血有肉的故事:
我們清楚的看見「家庭」在民法惡法的規範之下,已經成了一個吃「女」人不吐骨頭的黑洞;我們更悲哀的看見女人對「家庭」的執迷:我的先生會打我,但我為了孩子要忍耐;他好賭,但我可以改變他;他不回家不拿錢養家,我自己賺,希望他有一天會回心轉意…男尊女卑的社會造就了這樣的「家奴文化」,但更不可原諒的是,整部民法親屬編,就在為男尊女卑的社會撐腰!
家庭是溫暖的,對!因為女人以自己的骨血為柴薪,燃出熊熊火光,這火還要恰到好處,使屋裡溫暖,但不會燒了屋子;可以熟食,但不會把食物烤焦;把野獸驅離,但又可以讓家人靠近取暖…家庭很溫暖,因為有女人在當「家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