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7月國大修憲期間,「全國婦女連線」成員數度集結陽明山,要求憲法現行的十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應修改提高為(總額的)四分之一。但是,比起雙首長制、凍省、廢除五項選舉等“重要”議題,「婦女保障名額」顯然不獲三黨及媒體的重視,幾次行動絲毫未曾引起社會大眾對婦女保障名額這項議題的注意與討論。最後三讀通過的,更是一個荒謬不堪的版本:只有國大代表的不分區婦女保障名額提高為四分之一(分區暫維持十分之一);立委方面則擦槍走火沒有過關,也就是分區、不分區都維持現狀十分之一?所有團體都希望透過這次難得的修憲契機,調整出一個公平完善的憲政制度,婦女團體自然也不例外,希望這次修憲能合理的提高婦女保障名額,以矯正社會長期結構性地性別歧視所造成男女參政比例懸殊的情形。婦女團體的要求並不高,只要四分之一而已。二分之一的人口僅僅要求四分之一的保障,這其實是很低的標準了。但是,從最後三讀通過的婦女保障名額竟然被修成「一憲兩制」的慘況,我們很清楚的可以看出婦女權益在台灣是有條件被對待的。
而且,即使國大代表的不分區部分被提高為「四分之一」,但因為不分區人數只佔國大總人數的四分之一,所以合計婦女保障名額只是由原本的10%,稍微提高為13.75%,比現任國大女性比例18.26%還要低,這樣的修改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實質影響。加上下次修憲如果再朝國、民兩黨傾向的單一選舉制修改,屆時連分區的十分之一保障名額都將取消,婦女保障名額將更倒退為6.25%!
台灣的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固然是全世界少見的「強制矯正」措施,但是因為保障額度過低,不符合今日社會現狀,使得原本矯正性別歧視的目的,卻變成真正的性別歧視。究竟婦女保障名額制度應不應該繼續存在,應如何加以修改?或是有什麼別的方式,能讓台灣政治領域早日達到兩性平權共治的目標?婦運又應該如何修正策略,讓社會大眾更能認識到女性大量參政之必要,這些其實都是值得更廣泛、更深入討論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