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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論壇

兩性教育

家庭—兩性平等教育的基石(前言)


  本文原發表於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家庭教育研討會」,1998年3月11、12日。
  本文作者
蘇芊玲為婦女新知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常務董事;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前言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明確揭示性別平等為國民的基本人權,然而因為受到傳統男尊女卑文化深遠的影響,再加上我國民主化過程遲緩,以致性別平等的概念與落實遠遠落後於其他層面的發展。

  嚴格說來,台灣最早提出具有女性意識的兩性平等理念的應首推七○年代呂秀蓮的「新女性運動」,當時呂秀蓮等人除了以書寫出版,並以設立「保護妳專線」等方式從事拓荒的工作,可惜一九七九年呂秀蓮因政治因素被捕入獄,新女性運動也因此譜下了休止符。八○年代初,李元貞出面號召同好成立「婦女新知雜誌社」,關心婦女議題,繼續推展婦運,為追求兩性平等的社會而努力。當時的台灣還處於戒嚴時期,對組織人民團體多所限制,種種活動只能假雜誌社之名舉辦,「婦女新知雜誌社」曾經關心的層面相當廣泛,包括社會、教育、法律、政治、人身安全等等。一九八七年解嚴,婦女新知也在同年改組為「婦女新知基金會」,得以名正言順推動婦運。幾年之間,台灣婦運團體如雨後春筍般成立,不同於婦女新知在議題上的多元並容,她們大多以單一或特定議題為主。但不管如何,有愈來愈多人加入推動兩性平等的各項工作則是近十年來的一項事實。

  在學校教育中推動兩性平等教育始於檢視教科書的內容,一九八五年由師大黃政傑、歐用生兩位教授啟其端,兩人針對國小「生活與倫理」課本中的性別問題提出批評。一九八八年婦女新知基金會繼之全面體檢國小及國中、高中的文史公民等課程內容,發現兩性偏頗的問題相當嚴重,此結果引發廣大的迴響與重視,而關心層面也從教科書擴展至其他議題,譬如就學機會、人事結構、師生互動、校園空間分配、安全與性騷擾等等。一九九四年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成立,婦女新知基金會在一九九五年向教改會提出「落實兩性平等教育」的教改政策建議,其範圍除了學校教育之外,擴及至成人婦女教育。一九九六年底,婦運人士彭婉如女士遇害,婦女人身安全以及兩性平等的問題引起空前重視,立法院於同年底迅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該法責成全國中小學須於八十六學年度開始每學年實施四小時性侵害防治暨兩性平等教育課程。為了因應教改會「落實兩性平等教育」之教改政策建議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四小時課程的要求,教育部於一九九七年三月正式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擬從學校、社會及家庭三個層面,全面推動兩性平等教育。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至此,兩性平等教育總算成為全國的教育政策,有了全面落實的可能。

  欲達成建立兩性平等社會的目標,當然必須由學校、家庭與社會三管齊下才能竟其功。回顧過去兩性平等教育的推動,對學校教育的著力較深,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的部份較少。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為例,相關課程的施行對象只有中小學學生,而幾年前曾被提出討論的「家庭教育法」則在喧騰一陣之後,又歸沈寂。因此,有關在家庭教育中如何落實兩性平等教育,實有待更多有心人士的努力。

  隨著時代的進步,現代家庭的定義趨於多元,但不管形式如何,家庭作為每個個人最早及最長久的棲身所在,對其自我認知及人際互動的影響最為深遠,則是迨無疑義的。本文擬就現代核心家庭談起,探究目前一般家庭在進行兩性平等教育方面的影響因素和現狀,以及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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