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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論壇

家庭—兩性平等教育的基石

夫妻互動:先天不良的男女結合


夫妻互動親子關係可行之道結語參考資料首頁

先天不良的男女結合後天失調的夫妻互動

  談到家庭中的兩性平等教育,一般人可能將其範圍侷限在親子教育,以為指的是父母對子女所施行的教養方式。在這種認定中,似乎夫妻一但結婚生養孩子之後,就能自然而然、完美地擔負起教養子女的責任。本文想指出的是,在家庭兩性平等教育一事上,並不單指父母如何教育子女,父母親本身的性別觀以及兩人之間的互動方式,在相當程度上,可能更為重要,因為他們在扮演的,是給子女最佳、最直接的性別教育學習典範。也就是說,夫妻之間的平等互動是家庭性別教育最重要的基礎,只要夫妻/父母這一環能具體呈現平等互動的示範,家庭中的兩性平等教育已經成功了一大半。因此,我們一定得先從夫妻兩人談起。

壹、先天不良的男女結合

  現行核心家庭是由一男一女經婚姻結合,再生養(或領養)子女而建立。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男子滿十八歲、女子十六歲始得以結婚。如果個人是社會的產物,其成長過程以及價值觀皆由環境所形塑。那麼,一對打算結合的男女,在進入婚姻之前,至少已受到大環境將近二十年的影響,而如果,我們的社會至今仍是一個重男輕女、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那麼,男女不平等的狀況當然也會具體而微地反映在這兩個成年人的身上。結婚之前的成長過程已是如此,在婚姻對象的選擇上,又依循社會期待以男大女小(年紀、身高)、男優女劣(出身、職業、學歷、經濟)的方式來配對。就在牽手進入結婚禮堂的那一刻,兩人之間已經存在著性別差異,根本不具平等的基礎。

  關於這一點,中興大學社會系徐宗國教授在〈女人為什麼往「上」嫁?〉(婦女新知88期,1989年9月)一文中有很深入的分析,她認為在男女的對應關係上,社會仍普遍存在男性的發展優先於女性的觀念,因此造就出這樣不平等的婚姻設計,因為「唯有藉起初就設計於婚姻裡客觀的不平等地位,……女性……才不會超越自己的丈夫,尤其是在具體可見的收入方面。因此,他們可以維繫一個在社會期許下,合於男女關係規範的婚姻。反過來看一個個這樣的婚姻型態恰好建構並維持了社會上兩性的不平等尊卑關係,因為在這樣婚姻裡的丈夫,無論在社會上的事業地位表現如何,在家裡仍可以享受一家之主的優越感。」

  加上我們從小很少有關於性別文化或婚姻生涯方面的正式教育,一般人只能從坊間書籍或大眾傳播媒體中獲得相關資訊,以致不是對兩性及婚姻抱持浪漫不實之想法,就是充滿刻板扭曲之印象。對性別文化或婚姻作為一種社會機制缺乏認知的結果,常常讓一般人在進入婚姻時,誤以為只要自己運氣夠好,或日後夠努力,就可以締造一個快樂幸福、如己所願的美滿婚姻,完全忽略了個人與社會的互動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所結合的婚姻與家庭,就兩性平等而言,先天體質是相當不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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